根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
取保候审:第六十五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根据以上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者
家属可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书面申请,由办案机关审查确定,在三日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