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共同
出资购房陈先生与张女士于2008年结婚,结婚一年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合,现
起诉离婚,双方对
夫妻感情破裂没有争议,但是对于
房产分割产生了
纠纷,房子是他们结婚后两家共同购买的,价值八万。当时陈先生父母负担六万,张女士父母负担剩下的。家里所有东西和装修为两家共同负担。
房产证上的名字为陈先生,陈先生与张女士没有做
财产公证,现在双方
起诉到法院要求
分割房产。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此问题涉及到结婚时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
离婚时应该如果分割的问题?(一)首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陈先生与张女士在结婚后两家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二)其次,由于此房产是他们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
产权证上虽然为陈先生的名字,但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此房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