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对于这个案子很不满意,因为在这边土地承包出了一些问题,那么有关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规定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律师回复] 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组织审查行政复议案件; (四)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五)送达行政复议文书; (六)处理或者转送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审查申请; (七)对本部门或者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反行政复议法或者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八)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九)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十)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