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1)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3)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1)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综上所述,职工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别忘了要求对方出具解除合同证明,这个是今后享受失业保险的重要凭证。在这份证明里面,会写清楚职工的工作年限、解除合同原因及经济补偿数额等。单位不能拒绝出具,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劳动局查实后给予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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