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机构对申请为其提供担保的企业,要求申请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
反担保措施,包括:
抵押反担保、
质押反担保、企业或个人的
保证反担保、
保证金反担保等。担保机构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
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
债务人向
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
债务旅行作担保,由保
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抵押是指债务人获第三人以其确定的不动产或动产不转移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券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担保法及有关解释细则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包括
动产质押和
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
物权以外的可让与的
财产权为标的,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及有关解释细则规定,以该财产或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