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是指直接故意犯罪在
犯罪过程的不同阶段由于各种原因而停止下来所呈现的不同状态。即
犯罪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称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其中犯罪既遂称为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称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与故意犯罪过程或阶段是不同的概念。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它是在故意犯罪过程中不再发展而固定下来的相对静止的不同结局,具体案件中的犯罪只可能构成犯罪停止形态中的某一种犯罪形态,不可逆转或转化而故意犯罪过程及阶段则在整体上呈现出前后相互连接、此伏彼起的递进和发展变化关系,一个人实施某种具体
犯罪行为时,完全可能同时具有两个犯罪阶段及完整的犯罪过程。以往
刑法理论中,在“故意犯罪的过程”、“故意犯罪的阶段”和“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等范畴及其相互关系问题上曾出现模糊认识和混乱状况,应当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