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国有企业员工
受贿罪和受贿罪是什么关系"的答案如下:
受贿罪的主体是
国家工作人员。 《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索贿的
从重处罚。”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里的“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是受贿罪,但前提都是“国有”。 但“外企的职工受贿不会被
判刑,最多就是丢饭碗”,这种说法却不对了。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中“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是没有限定必须是国有的,也没有说不包括外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