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故意
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的表现形态有哪些?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
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
轻伤的,不存在
犯罪未遂问题,即
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 不宜以
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
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
人死亡有过失。 符和
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
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 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 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
未遂犯。以上是我对“故意伤害罪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故意伤害罪指的是什么”的回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