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你所述,你是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但是存在以下的可以从轻
量刑或争取从轻量刑的情节:你是在纠正对方违反单位规定的行为,是属于在履行职务期间,因公务关系演变的个人
犯罪;
被害人先动手,属于有过错在先;你是打中对方下巴,对方倒地后撞击水泥地造成的伤,从
犯罪情节和主观恶性性上来说均较轻;作案后,你主动通知保安和厂领导,并且没有逃避司法机关的行为,这些虽不确定可以评价为
自动投案,但是明显可以看出主观恶性较小;造成了八级残疾,属于轻度残疾的范畴;对方的损害得到了合理的
赔偿,虽然不是你花的钱,但是这从客观上也能体现出你真诚悔罪!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我认为法官无论如何也不会觉得必须投入监狱才利于改造!只要存在可以
判缓刑的可能,应当判处
缓刑!何况《
刑法》规定了重伤的最低刑为三年,只要不是
累犯,完全可以取得宣告缓刑! 2、参照《人
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我认为你应当可以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并获得宣告缓刑,请个好点的
律师,并求得被害人和法官的真诚理解,相信你会成功的! 相关法条:《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二)
故意伤害罪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
故意伤害致一人
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
徒刑以上
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
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
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
犯罪构成的
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
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
婚姻家庭、邻里
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