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作为一种
民事法律行为,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一样,需要一定的形式来表现。根据
合同法的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订立合同并不以书面形式为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但通常情况下,当事人
签订合同,以签订书面合同为首要选项,以便将来
纠纷产生后便于举证主张权利。并且合同法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也作了一些规定。如第一百九十七条中规定,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一十五条中规定,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
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二百三十八条中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规定:《合同法》(自废止)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