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所谓的“继承开始”是从
被继承人死亡时起计算的。 所以应当区分情况来看:第一,如果该继承人是在被继承
人死亡之前作出的
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则该项放弃没有
法律效力。因此
遗嘱上没有排除该继承人的
继承权时,则他仍可参与
财产分配。第二,如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
遗产分配前这段时间内做出的,则该放弃有法律效力,该继承人不能以遗嘱未排除其继承权未有再参与继承。 以上是关于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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