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成
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
量刑起点: (1)职务侵占数额达到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职务侵占数额达到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
犯罪构成的
犯罪事实增加
刑罚量,确定
基准刑。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的; (2)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专项款物的; (3)侵占
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4)拒不退赃的; (5)多次职务侵占的; (6)职务侵占款物用于
违法犯罪活动的; (7)其他可以
从重处罚的情形。 以上是贵州省职务
侵占罪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