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
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
法律行为。 遗嘱的有效是指遗嘱具备法定的条件,能力发生
法律效力,可以被执行。若出现不同形式的遗嘱,那么遗嘱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继承法规定遗嘱有下列几种: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五种,以公证
遗嘱效力最高。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非经公证程序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其他形式的遗嘱也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
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无效的情形:无
行为能力人或者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
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