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
立遗嘱不一定非要到
公证处。老人申请
遗嘱公证,但老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也可以请求公证处指派
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我国现行的《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明文规定: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
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我国《
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
见证人亲笔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