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27日起,在
广州市无自有
产权住房,以租房自住条件申请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无需再提交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手续进一步简化。 通告称,若职工未能提供
租房合同及发票,申请提取为600元/人/月用于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还可申请办理定期自动转账(每半年转账一次)。 受理网点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网点(地址详见
公积金核心网站)。职工(或单位代办人)提交相关资料,上述任一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公积金核心3个工作日内审结。 值得注意的是,若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或公积金核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和其他相关资料,前往上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以上是对广州
无房产证明提取
公积金贷款吗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