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
遗产继承问题经常
发生纠纷。那么,法官对于
遗产继承纠纷案的处理原则有哪些呢? (一)保护私有
财产继承权原则。 (二)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主要指财产继承权不分男女,一般均等分配。 (三)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我国
继承法中明确规定:如果被
继承人没有订
立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
扶养协议,其遗产按照
法定继承处理。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 (四)养老育幼,保护弱者原则。我国继承法中规定: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保留胎儿的
继承份额,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五)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即在遗产处理的过程中,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平等协商的原则,以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为基础,公平合理地分割遗产。 法律依据《继承法》(起废止)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