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于生育出院结账后下个月30日后的任意一个工作日,持《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备案回执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银行领取法定的生育津贴。
2、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请于生育后4个月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将增发一个月的生育津贴。逾期申报者不再享受该政策。
3、生育费用个人垫付,4个月内办理结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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