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婚前通过
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
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
还贷的房屋,
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
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
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
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
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
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
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
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三、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
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 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
当事人使用。待取得
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