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
民事诉讼是指人
民法院对平等主体之间有关环境
权利义务的争议,依照
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按照我国《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民事诉讼制度的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这种
诉讼本质上属于私益诉讼。把这种规定适用于环境民事案件是不合适的。因为环境要素之间的关联性,环境问题往往不是与某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而是影响到公众的利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国家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在环境诉讼中对
起诉人的资格作出了相对宽松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共同诉讼”和“
代表人诉讼”制度,对于污染和破坏范围较大、
受害人数较多的环境案件是适合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扩大了起诉人的范围,但其本质仍然属于私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