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以“
户口迁移不属于法院
管辖范围”为由,不予受理,同时法院给予了
诉讼指导,要求老人向当地派出所书面提出强制迁移户口的申请,如果派出所不处理,可以对当地公安机关提起
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公安机关再根据法院判决,履行“强制迁移户口”的法定职责。 对于法院的诉讼指导,
律师认为是有违人
民法院的职责及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本案的
管辖权应当归于法院。公安机关作为户口
登记机关,其行使的是户口管理权,而“强制迁移户口”的权利是应当通过审判,确认被申请迁移户口的人依法应当将户口迁出而拒不迁出的行为已构成对房屋权利人的
侵权,才可取得在执行中对
侵权行为人实施“强制迁移户口”的权利,而公安机关没有审判权,要求公安机关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形下实施“强制迁移户口”的行为,显然为难了公安机关;如果让公安机关来判断是否应当“强
迁户口”,那么公安机关就行使了审判权,系越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