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使用权,
宅基地虽然不能
继承,但继承农村房屋的
继承人可以“连带”使用宅基本。《确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该规定确定了“地随房走”之原则,明确了继承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但《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
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
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这是
户口迁移后
农村宅基地会损失吗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