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本市城区
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
居民户口簿及居民
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2、由学生
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 证》等相应的证明;4、因入伍、出国、
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
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办理毕业把学校把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
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
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以上是户口转出手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