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
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在特殊的情形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下列情形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
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
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的。 以上是婚内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分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