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一方要求解除、另一方不同意解除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起诉,经由
诉讼程序处理。在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后,
当事人再去被
收养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
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以上是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与程序的介绍。人
民法院处理解除收养的
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
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在准予解除收养时,应当妥善地处理由此而引起的财产和生活问题。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因年老
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由养父母
抚养长大已独立生活的养子女,应负担养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补偿收养期间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不得要求补偿。这就是和平区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