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
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
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
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其次,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
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
代理人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
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