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婚前财产婚后所得收益有哪些1、
孳息。我国学理通说根据是否由自然性质而产出,将孳息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例如树上的果子、羊毛、鸡蛋等均为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不是依据物本身的自然属性产生的,而是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物。一般指租金、利息等。2、投资收益。投资,是指企业或个人以获得未来收益为目的,投放一定量的货币或者实物,以经营某项事业的行为3、增值。增值是物本身交换价值的增加。增值收益是与孳息收益、投资收益相并列的概念,区别在于增值部分的物或权利并未与原物相分离,增值的利益从未从现实的商品交易中实现,是一种不可量化的价值;而孳息收益、投资收益与原物是分开的,独立的。二、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性质如何1、
个人财产婚后孳息的归属认定。虽然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都有孳息之名,但法定孳息是交易之物,而天然孳息是派生之物。因此,在
婚姻财产纠纷案件中认定孳息的归属时不可一概而论。天然孳息的取得往往与人们的辛勤劳动不可分离,鉴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共同劳作的属性,一般情况下,除非有相关
证据能够证明一方配偶确实未对该孳息的产生作出过贡献,否则天然孳息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而对法定孳息,则要区分利息类收入和租金类收入予以分别对待。对于一方婚前存入银行,婚后所得的利息类收入,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因为配偶没有对利息的收入有任何贡献;对于租金类收入的取得,往往需要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管理以及对
出租房屋等相关事宜进行操劳,因此租金类收入一般应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在确定孳息归属时,需要把握的一个基本原则:将孳息一般性的推定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能够排除另一方配偶协力和贡献的可能性。2、个人财产婚后投资收益的归属认定。根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3、个人
财产婚后增值的归属认定。增值通常是由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变动的结果,与对方贡献无关,应当作为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对方配偶做出了直接贡献,如
偿还贷款或参与房屋改造等等,相应部分的增值应当作为
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