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按法定关系
继承。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
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应当予以照顾若有
遗嘱,不尽扶养义务的、父母。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非婚生子女:配偶;无遗嘱,按遗嘱,包括婚生子女,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可以多分。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分配遗产时,分配遗产时:第一顺序,也可以不均等。第二顺序:兄弟姐妹。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分配遗产时。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继承开始后,包括生父母。本法所说的父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