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口头合同卖方反悔能追究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不合法,买方必须买。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中属于“诺成性合同”,即双方达成协议时生效。双方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卖方交付商品;买方支付价款。 2、有法律规定予以保护。《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买方说“80元我就要”是“要约”。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卖方同意80元成交”是“承诺”。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据此,买方可以反悔,但须在“卖方同意80元成交”之前反悔,卖方同意之后不可反悔。除非卖买双方重新谈好不再交易,否则买方必须买。 二、但从实践中,卖方要想促从这种面对面的交易,需要有证据证明买方说过“80元我就要”,并且要证明卖方在买方反悔之前同意了80元成交价。有了这两个证据就可以证明买卖合同已生效,到一准胜诉,而这方面的证据是很难取得的,对策是:有现场监控或证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