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由一方父母
出资买房,
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
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
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
购房款,剩余房款是以
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
还贷,房子应该归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如果有房产分割情况发生,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需要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
房屋产权一般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登记方的
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3、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属于双方的
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
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4、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下,父母的出资购房行为可以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因为在双方尚无婚姻关系时,即使双方是为了
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有变数。 5、婚前由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以上就是婚前父母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回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