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婚姻法》对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发生偶发性出轨、经常性出轨的后果没有规定,一般交予道德予以规范。一般情况下的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以夫妻名义而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至于需要达到多久时间才算是同居,现在法律没有规定。广东省高院则有一个指导意见,明确男女双方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即可以认定为同居。如果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导致
离婚的,将会被认定是婚姻的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对方进行
损害赔偿。如果对方与其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话,那就不仅仅是离婚的问题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还可以追究对方
重婚罪的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