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
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
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
财产权益。如妇女冼某为了调查丈夫
伪造290万元的巨额
债务,把所谓
债务人提供的并有丈夫签名的
借条拿到公安部研究所鉴定笔迹的书写时间,经鉴定,该借条是于1999年初
离婚诉讼时写的,与借条所写的借款时间1996年不符,从而认定是伪证,因为冼的丈夫伪造债务巨大,被认定犯了“
妨害作证罪”。 二是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是
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四是人
民法院对上述妨害
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
拘留等。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