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后,一般情况下,最好换
身份证,以免给自己以后办理业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
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回原
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如果居民
身份证有效期未满的,可以继续使用;
有效期已满的,应当申报换领新证。退出现役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向现居住地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