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不等于
合同生效。合同成立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完成合同的签订,但是因为相关法律规定,可能其中某些效力并没有生效。两者的区别在于: 1.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只要签订主体主体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至于
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在所不问。而
合同生效的条件有: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原则不同。合同成立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则取决于法律要求。 3.阶段不同。合同成立标志着
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而合同生效则表明
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 4.责任不同。合同的成立阶段,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是
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要承担信赖利益损失。而合同的生效阶段,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就是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
赔偿损失、支付
违约金及适用
定金罚则等。 5.
赔偿范围不同。合同成立,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损失,仅限于
直接损失。而合同的生效,赔偿范围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直接损失,还包括
可得利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