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无法取得全部签名,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召开股东会。出席人有股东和公司高层管理,股东有投票权,其他人列席参与探讨建议。最后股东决策表决。 80%通过,是可以执行决议进行贷款的。但是,如果办理贷款手续期间,有股东提出要求公司回购持有的股份,所有对外的贷款手续需要停止,至分割完毕。
2.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发生重大经营行为的,需要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才能是实行。
3.如果你们按照公司内部有关会议规程,进行会议表决的,超过规定数量如:三分之二以上赞成,董事长或总经理可以签字办理相关手续。
4.当然,如果股东不看好担保形式,在这时提出要退股折现,要求分割股权,属于正常要求,要予核定通过。
5.少部分的反对,不影响公司的经营,但处理不善,容易转化成内部矛盾,需要妥善处理。最好还是做通股东的思想工作,否则贷款才办,又后院起火,造成资金链异常的话,80%赞成的股东可能会损失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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