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
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
缓刑的
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第一是被判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第二是被判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二、缓刑考验期怎么计算我国《
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
抗诉后,经
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
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
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
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
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
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缓刑考验期,说明对
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
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
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
撤销缓刑,执行
刑罚;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
缓期考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