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布《关于被判处
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
缓刑、
假释的
犯罪分子能否外出经商等问题的通知》指出: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要依法对其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改造或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按现行规定属于允许经商范围之内的如外出经商,需事先经公安机关允许。犯罪分子在
缓刑期间,若原所在单位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安排工作的,在不影响对其监督考察的情况下,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常住
户口所在地自谋生计,家在农村的,亦可就地从事或
承包一些农副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