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在恶意透支的情况下,认定为
犯罪。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 1、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 2、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欠款项。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的数额: 1、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根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列为“数额大”; 2、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列为“
数额巨大”; 3、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一九十六条规定的,列为“
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不包括复利、
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