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
情节严重”: (一)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
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
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据此,贩卖假烟在5万元以上,即可以达到
刑事追究标准,依据〈刑法〉第252条规定,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