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条是50万,实际到账30万,借条是有效的,但
债务人可以按实际到账的本金还款并
计算利息; 2、法律依据: 1)《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
欠条等
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
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
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
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