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
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
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
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
扣工资的方法作为
赔偿。 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
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
违约金,不给你办
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
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加班不给
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
国家法定的
社会保险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