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支付
违约金与
解除合同的问题,我认为,根据《
合同法》第97条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
赔偿损失。”合同解除意味着合同的
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违约金条款作为原合同的一部分,不具有独立性,因此违约金条款也应随之消灭。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表现为返还
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等形式的
民事责任,而不是
违约责任。故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20000元的诉请不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