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
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
并且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判决。
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因此法院通知开庭审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全权代理人,也应当出庭。但如果当事人一方属于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形,这则可以事先写好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届时由代理人交给法庭。
从以上的内容我们知道,在离婚案件中,无特殊情况当事人最好是到庭参加诉讼,否则很有可能会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现实中经常有人会觉得只要坚持不参加诉讼,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这种想法其实是错误的。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如果当事人不想离婚,最好是去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寻求更好的对策和办法,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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