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审查
批准逮捕的工作中,必要时,可以
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
证人、
被害人。所谓必要时,是指并非所有的
审查批捕案件都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而是在对案件进行审查中发现了疑点,
证据与证据之间出现了矛盾等需要解决的问题时,才可以进行讯问或者询问工作。 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时,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1.讯问未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往求
侦查机关的意见。 2.对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1)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
诉讼权利,告知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的法律规定和意义,核实其是否有
自首、
立功、检举揭发等表现,听取其有罪的供述或者无罪、罪轻的辩解。 (2)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
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3)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检察人员参加。 (4)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戒具。对于确有人身危险性,必须使用戒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5)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该
未成年人的特点和案件情况采取适宜该未成年人的方式进行,讯问用语应当准确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