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
违法解除,应当支付
赔偿金:二倍
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