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对
犯罪嫌疑人追究
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写出
起诉意见书,连同
案卷材料、
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院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向法院
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
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
辩护律师。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
管辖的规定,向人
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