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检察院
申诉材料标准如下: (1)申请书(应写明
当事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2)申请人
身份证明
复印件;委托
代理人的,应当提供
授权委托书;(3)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5)庭审笔录;(6)相关
证据材料;(7)当事人申请监督的对象是
一审生效裁判的,应当提供不上诉的正当理由说明,但是小额
诉讼的除外;(8)当事人向法院
申请再审,被法院裁定驳回的,应当提供法院驳回再审申请
裁定书;(9)当事人已经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
逾期未作出裁定的,应当提供法院收到当事人再审申请的证据。 申诉材料不全或者没有注明确切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可能会影响检察院的受理审查进度和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