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属于
合同纠纷的范畴,原告有择地
诉讼选择权 最高人
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
民间借贷”属于三级案由,置于二级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中,因此,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 对于合同纠纷案件的
管辖,
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原告具有选择权,依照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法院都有
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
起诉”,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以上是对民间借贷诉讼管辖地如何确认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