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户口本,是可以办理
婚姻登记的: 1,
当事人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
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2,但是建议当事人先和家长沟通解决此事,
彩礼并不是
结婚的必要条件,在双方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各退一步即可。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
居民户口簿的,婚姻
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
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
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
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