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结婚后
分居两地,办理结婚的内容,具体的办理程序如下:分居两地的居民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
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分居两地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对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
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