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存款属于登记人婚前的
个人财产,不管婚后多少年,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这笔财产永远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 《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